覃有土(1945.7——2023.3.12)男,硕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武汉学院校长、中国保险法研究会顾问、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2016年荣获武汉学院“陈一丹奖教奖学金”教育功勋奖。武汉学院法学院终身荣誉教授。
研究方向:民法学、商法学
主讲课程:民法总论、合同法、商法、保险法等
研究成果:主编过多本国家规划教材,包括《商法学》(高教出版社)、《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保险法学》(高教出版社)。完成多本专著,包括《社会保障法》(法律出版社)、《保险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债权法》(光明日报出版社)、《我国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出版社)等。发表过多篇核心期刊论文,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近50篇论文,其中多项获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