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法律系学生更好地学习法律,增强对法律学习的兴趣。我系法律协会特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3:30在学院楼1205教室举办以 “范冰冰逃税案”和“滴滴司机杀人案”为主题的“以案说法”活动。本次活动邀请法律系法理学老师周芳芳,法律系书记徐燕以及法律系学生参加讨论。本次活动由曾伦和王晨曦主持。
曾伦首先向大家简单介绍“范冰冰逃税案”,接着引申出与此案相关的“2002年刘晓庆偷税案”。 他用这两个典型案例向大家提出一个个深刻、学术性强烈的问题。“为什么刘晓庆案与范冰冰案同案不同判”,“范冰冰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犯罪”。法学1701班赵正则同学从司法裁量权、偷税的社会威胁性讲到谦抑性原则,这使大家深刻的了解到《1997年宪法》中的偷税罪与《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的逃税罪的区别,范冰冰巨额逃税在现行刑法中是适用逃税罪“初犯免责“以及刘晓庆偷税是适用不起诉判决中的酌情不起诉。
王晨曦以“滴滴司机杀人案”中的乐清女孩遇害只得到补偿而不是赔偿发问。大家畅所欲言并引用美国经典案例——某餐饮公司因热可可烫伤顾客而赔偿500万美元阐明了滴滴公司与乘客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滴滴公司在“乐清女孩”事件上并不存在过错。中国法律适用补偿性原则而美国法律适用的则是惩罚性赔偿原则。主持人提出呼吁,在外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
活动最后徐书记对本次“以案说法”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并建议同学们出行要有防备心,做好应急准备。周老师对徐书记的点评作出补充也对同学们提出的关于“滴滴案件”的问题作出回答,她说:“希望大家下次可以在有限地时间中将某个方面的某个知识点讲解的更清楚”。她认为滴滴公司的责任有点过分放大,希望大家要秉持着法律优于道德的原则去看待事情。
整个讨论会,老师、同学各抒己见。这样轻松愉快地环境不仅能锻炼到同学们的理性思维,激发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同时还能带动大家学习法律,增强多方位解答案件的能力,为法律系学子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知识沟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