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联合公布了《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11号,我院与武汉司法局、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联合完成的“融合式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应用”成果荣获三等奖。
近年来,学院在围绕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一直不断探索和付诸努力。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旨在奖励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原创性、实用性、示范性的教育教学成果。法学院“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成果在2018年曾经荣获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此次是继2018年后再次获奖,充分体现了学院在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也充分体现了学校和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
下一步,学院将继续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鼓励教师潜心研究教学,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针对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对策和措施,并积极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期取得更大的人才培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