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堂上,有这么一群教师,他们是法官、检察官,肩负着审理案件、裁决争议的重任;他们是执业律师、是公司法务,具有出色的法律素养、过硬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们还拥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教学合伙人”,共同参与法学院教学活动。
(“教学合伙人”在课堂上授课)
2019年以来,法学院与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合作共建19个协同育人基地;先后聘任25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等人员担任16门课程的教学合伙人,全程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积极推进与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的深度合作,不断提升了协同育人效果。
双向奔赴的合作模式,带来的结果注定是双赢的。经过4年时间的探索与积累,“教学合伙人”模式的成果已初见端倪,学院目前与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智善传媒联合编写实践教学指导用书5本,充分应用于实践课堂的教学。
(优秀“教学合伙人”表彰及敦聘仪式)
通过“教学合伙人”体制,相关协同育人基地也提前介入到人才培养环节,在课堂上提前培训了未来的员工,扩大了合作单位的知名度,提前储备了一批优质的员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所里的多名律师担任我院的教学合伙人。其中,管委会主任秦龙是武汉学院法律系14届毕业生,2022年,秦龙入选“刑事辩护百人团”,作为我院“教学合伙人”之一。秦龙多次以老师身份,指导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课程。学生们通过和教学合伙人的联系毕业后会首选该律所作为就业单位,到今天为止,我院先后有9名优秀毕业生成功入职该所。
以“教学合伙人”模式为抓手,与各协同育人合作单位深度合作,建设了公司法、金融法、民商事案例、刑事案例、行政案例等多个校内法律事务课程案卷库促进法学专业的实践性与行业对接,为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助力。
(“教学合伙人”在课堂上授课)
“教学合伙人”真正使优质的司法资源融入法学教学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形成了全新的“课程共融、师资共培、平台共建、资源共享、过程共管、考评共赢、就业共推”协同联动的育人机制,打造了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实现社会优势资源在人才培养“面”上的价值发挥,真正让优质的法治资源进入高校转化为优质的教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