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下午15:00,法学院在中2301模拟法庭举办了主题为“出口管制和制裁”的专题学术讲座。本次讲座邀请了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海关与贸易合规领域的权威专家赵德铭律师主讲。赵德铭律师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获得商法及公司法硕士学位,厦门大学法学博士;亦是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并连续多年《钱伯斯全球》将赵律师推荐为“海关、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领域的顶级中国律师”。
在当前复杂的中美贸易、关税战关键时期,赵德铭律师结合实战经验带来的最前沿解读吸引了武汉学院多个院系的师生前来参加。
图1:赵德铭律师为武汉学院师生做专题讲座
赵德铭律师从防范美国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风险和合规的角度入手,指出美国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的监管和执法逻辑。赵律师指出,除了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考量外,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目的是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鉴于美国的国家安全观是绝对安全观,这决定了美国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制度及其监管与执法呈现长臂域外管辖和过度管制与制裁的特征。
赵律师提出,美国出口管制的核心,是防止具有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或者防扩散风险的国别或者主体获得“美国物项”,包括商品、技术和软件。美国物项包括在美国境内的物项、美国原产物项以及含有超过最低美国受控含量的外国产品,还有利用美国受控技术或者软件所制造的外国直接产品,等等。只要是美国物项,无论在何处,只要跨境转移、视同出口、再出口或者在一国再转让需要美国商务部的许可证,则上述活动的提供方需要事先获得该许可方可进行该活动,否则就触犯了美国的出口管制规定。而美国经济制裁所限制的范围更广,就美国所制裁的外国对象(国家、行业、实体或者个人),美国经济制裁制度在于防止被制裁对象获得或者受益于美国的经济资源,美国经济资源包括美国人、美元、美国金融系统以及物项,等等。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在确定了制裁对象后,一般仅要求美国人(含在美企业)遵守该制裁措施,不予制裁对象发生往来,这样的制裁在实务中称为“初级制裁”。然而,美国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就特定的制裁对象,要求所有主体均不得与之发生实质性往来,从而也限制其他国家的企业(包括在华企业)与该制裁对象进行交易。这样的制裁称为“次级制裁”。次级制裁在美国对伊朗和俄罗斯的经济制裁措施中比较常见,在华企业对此风险需要予以防范。
赵律师指出,美国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的上述域外效力,导致在华企业也面临因触犯这些规定而被美国行政或者刑事处罚以及被制裁的风险。因此,在华企业需要采取因应措施,避免被美国处罚或者被制裁的企业无法承受的后果。对于出海的中国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风险。
除了上述企业层面的风险识别与防范之外,赵律师也介绍了中国的反制制度。赵律师指出,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与反制措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国间的实力对比,进行反制的方式和程度,也考验智慧。中国《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以及《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已经规定了中国可以采取的反制措施,而在实践中,中国对于美国经济制裁与出口反制则有所节制,这反映了国家在反制方面有理、有节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立场。
最后,在与师生互动环节,赵律师提出中国《出口管制法》存在诸多国家安全条款,要求业界予以遵守。但是对于业界而言,国家安全的定义均很宽泛、抽象、不易把握。赵律师建议国家应该适时出台国家安全指南,以增加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并利于境内外企业予以遵守,这样也能起到完善营商法律环境的效果。
图2:讲座吸引了众多师生旁听
本次讲座不仅为同学们提供了前沿的法律知识,还拓宽了国际视野,为同学们的职业发展指明了一个新的贸易合规方向。法学院未来将继续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开设专题讲座,为学生搭建更多学习与交流的平台,助力他们在专业领域取得更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