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武汉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实施方案》(武院教字〔2020〕7 号)的要求,法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结合现有教学资源综合考虑,本次共遴选了26门课程、59个课堂涉及到的理论课程采用线上教学方式。
为保证线上教学活动能按时保质开展,法学院特制定《法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具体如下:
一、在线教学工具的选用
对在线教学工具的选用,本着优先选用与本课程教学大纲和学生层次相匹配的优质网络资源的原则,从方便老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出发,法学院有19门课程选择“中国大学MOOC”平台资源,7门课程选择“优学院”平台资源建课,学生借助平台资源在课余时间完成课程的自学和预习;除此之外,教师将按课表上安排的授课时间利用qq等即时通讯工具作为实时在线交互手段,在线讲解重点、难点,随时接受学生的提问,进行辅导答疑。(具体情况见附件1和2。)
二、线上教学的具体实施
1、各线上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要根据线上教学方式调整原有教学方案,在教学内容方面,不能全部照搬网络资源,应根据既有的教学大纲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网络资源进行增删修改,体现我们自己的特色;课时分配上,涉及实验教学的课程,要把理论部分教学内容提前,同时要合理安排课程实践性教学学时的内容;教学方式及其手段上,体现线上教学的特色;考核方式上,仍然由行程式评估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所占比原则上采用4:6。其中,行程式评估部分应体现学生线上学习的情况,线上学习成绩可由考勤、预习测评、讨论测评、学习资源测评、网课表现测评、作业测评等项目构成。所有开设在线教学课程的课程考核工作,待疫情结束学生返校后统一线下进行。调整后的教学方案于2020年2月18号前提交各教研室审核。
2、所有课程最迟在22日以前要完成平台建课任务。平台上所建课程的章节内容应和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学方案中的教学内容安排保持一致。编码相同的课程,采取课程负责人制度,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线上资源要保持一致。针对本、专科不同培养层次的同一门课程的教学,一定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作业及评估方式上有所区分。
3、线上教学基本流程:教师布置任务(平台、QQ 群等)→学生学习线上课程资源(自选时间)→教师组织在线教学(按课表)→学生提交成果(平时成绩)。具体要求是教师利用教学服务平台,建班建课,开展发布学习要求、上传学习内容、布置学习任务等线上教学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线上课程资源,并参与线上讨论,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在线授课的教师要按课表时间安排授课,在线讲解重点、难点,随时接受学生的提问,进行辅导答疑,并保留指导记录、教学方案、作业、测试题等教学文件资料。
4、在线授课的教师要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组织好教学,不能随意更换上课时间,提前下课。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和教研室主任请假并报教学秘书备案。
5、线上教学中要贯穿“课程思政”的理念,把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承担起专业课程价值引领的重任。
三、教学评价与质量保障
1、为了应对网络教学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确保在线教学安全平稳运行。各教研室和教学团队要利用微信群、QQ群组织老师定期开展线上教研活动,探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2、建立质量监控体系。院级教学督导要深入班级群及时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情况。法学院线上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委员会负责保障教学需求和各种资源对接畅通,帮助老师和学生解决在教学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监督教学落实情况。
3、辅导员要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协调工作,督促学生完成线上学习任务。
4、在线教学质量评价将基于学生学习成效为出发点,通过学生学习过程成果和效应来评价教师的在线教学质量。质评中心将通过学生评教、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师生教学质量满意度调查、教师教学文件(含教学方案、教学资料、测试题等)质量、教师在线教学情况五个维度,有效监控“教师教的质量”和“学生学的质量”。课程主讲教师要做好教学方案的调整、平台学习记录和相关数据的收集等工作,以便提供质评中心监督和审核。
法学院
2020年2月12日
附件1:法学院使用中国大学MOOC资源汇总表
附件2:2019-2020第二学期法学院线上教学计划汇总表
附件3:武汉学院课程教学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