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校友工作,不断加强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切实增强武汉学院法学院校友的凝聚力和发展力,促进母校和武汉学院校友的共同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23届毕业生开始,在每一届学生中按地区选聘校友工作志愿者,配合学院深入开展校友工作。且因4月底校庆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除毕业年级外,优先完成21级志愿者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党员、学生干部优先,群众基础好,有号召力和凝聚力。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强。
3.热爱学校,热衷于校友工作,乐于奉献。
4.工作积极主动,在校时能经常主动与同级学生互动交流,毕业后能主动与本地区和同届校友及母校保持联系。
二、选拔范围
法学院2019、2021级学生
三、聘任人数及要求
1.湖北省内各区域两个年级各聘任一名,分别是武汉、黄石、十堰(神龙架)、宜昌、襄阳、鄂州、荆门、孝感、荆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潜江(含天门、仙桃)
2.湖北省外各区域两个年级各聘任一名,北京、山东、河北(含天津)、河南、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湖南、东北三省(黑龙江、辽宁、吉林)、江浙沪、江西(含安徽)、山西(含陕西)、四川(含重庆)、新疆(含内蒙、西藏)。
3.要求参加选聘同学的生源地、家庭所在地或是预计毕业去向与上述所列某区域一致,以便于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与学校、与本班同学(同届校友)的联系工作,掌握校友动态,协助学校健全、更新校友库信息,每年向校友办反馈一次本区域同届校友信息。
2.积极协助学校、学院校友会和就业地校友分会开展各类活动,组织本班同学(同届校友)参加活动,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3.征集本区域同届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为学校建设发展和校友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密切联系校友,及时向学校反馈优秀校友事迹,积极向学校、学院各级宣传平台投稿。
5.及时向广大校友反馈和宣传学校、学院的校友工作及学校发展建设的最新情况和动态。
五、注意事项
1.校友志愿者荣誉:校友志愿者一经选聘,由学院颁发校友志愿者聘任证书;如能较好的完成校友工作的,将推荐参评“优秀校友工作志愿者”;优先获得校友会赠送的《校友通讯录》及校友活动纪念品;优先参加校友会举办的各种联谊、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2.报名时间:请自愿报名担任校友工作志愿者的同学于2023年4月3日12:00前将《法学院校友工作志愿者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8817221@qq.com
武汉学院法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