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实习工作,提高我院毕业实习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2023﹞16号和《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的教学计划安排,结合法学专业2020级学生与各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现将法学专业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学生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个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集中实习: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的同学,需告知家长具体实习单位及实习时间,并签订《武汉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8),于实习开始前交给辅导员老师。
分散实习:学生有实际需求的,经学院批准,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分散实习的实习要求等同集中实习。确需分散实习的,由学生本人提交《武汉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7)和《武汉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8),于实习开始前交给辅导员老师。
二、实习时间安排
考虑到部分学生考研的实际情况,本次毕业实习分两批次进行,其中第二批实习只面向考研学生。
第一批毕业实习:集中实习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2月31日,实习总周期不少于8周(实际实习时间不少于40天);分散实习时间可自行安排,但仍需满足实习总周期不少于8周(实际实习时间不少于40天)的要求。
第二批毕业实习:综合考虑学生考研、考公需求,结合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第二批集中实习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8日和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4日,实习总周期不少于8周(实际实习时间不少于40天);分散实习时间可自行安排,实习总周期不少于8周,且需要在下学期开学前(2月24号前)完成。
【注意】
1.考研学生需向辅导员老师提供报名截图,方可申请第二批毕业实习。
2.所有同学在选择实习方式和实习时间时,要综合考虑毕业论文、公务员招考等后继工作谨慎选择。
三、实习成果
学生应在实习结束1周内完成《毕业实习手册》(附件1),并将纸质版实习手册交给校内指导老师(注意:需将电子版实习手册给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打印)。
四、实习内容与要求
(一)实习学生要求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学生实习的制度和纪律,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上班作息时间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或者提前结束实习。在实习期间,服从实习单位管理,服从指导老师指导,虚心向业务部门的同志学习。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实习考核和交流。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实习单位要求到岗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2天以内的需同时报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批准和备案,2天以上需报实习单位和学院批准和备案,5天以上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和备案,未按程序请假者以旷课论处。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超过2天,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实习。
4.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5.要特别注意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6.实习期间不得未经实习单位同意在网上或其它通讯工具上发布实习单位有关信息。
7.实习岗位需与法学专业对口。
(二)指导老师要求
1.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毕业实习要求,提出按时汇报实习进展、认真撰写实习报告的要求,强调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和纪律。
2.教师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实习过程监控和指导,确保实习质量。每星期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掌握学生实习进展;保存实习指导记录。
3.实习结束后,及时批阅实习报告,教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初步评定成绩。
5.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及时处理,并向教研室报告。
6.注意与实习基地的合作关系,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单位相关部门的意见。
7.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巡访。
(三)中期检查要求
中期检查通过线下走访与线上答疑形式进行,针对集中实习,指导老师可赴实习基地与学生开展座谈会,深入了解实习大纲落实、学生实习时期请假、带教老师的指导情况;同时,倾听学生关于实习期间的收获、带教老师的感受、实习细节等情况的反馈,充分了解各带教老师对学院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益建议,帮助学生们解决实习中存在的疑惑与困难。针对分散实习,指导老师可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中期检查,以助于顺利结束实习工作。
(四)实习手册要求
1.实习报告
(1)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要求分为两部分进行描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不可照搬实习单位网站上的宣传简介,实习岗位需明确官方对实习岗位的职责要求。
(2)实习计划安排:需按照实习时间顺序分实习准备阶段、全面实习阶段和实习总结阶段三个阶段来进行实习计划安排的编写,每个阶段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内容。
(3)实习内容及过程:要求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记录不少于四篇的核心内容、体会等,每篇篇幅不少800字。要求内容详实、层次清楚;侧重实际动手能力和技能的培养、锻炼和提高,但切忌日记或记帐式的简单罗列。
(4)实习总结:篇幅不少于1000字。要求条理清楚、逻辑性强;着重写出对实习内容的总结收获、经验教训等,特别是自己所学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以及今后应努力的方向。
2.实习中期检查表
实习中期检查应在实习中段一周内完成。
3.实习鉴定表
学生应在实习结束1周内完成实习鉴定表。
4.实习成绩评定表
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实习结束2周内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并将审核后的实习手册上交学院归档。
(五)成绩评定要求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毕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实习单位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70%,实习单位评分占30%。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期间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并据实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
3.毕业实习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其中优秀占比不超过实习总人数的20%。
不及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1)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1/3以上;
(2)实习不认真,工作态度差或工作能力差,未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4)在同一单位毕业实习未满8周的。
武汉学院法学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