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暑期认知实习与专业实习(以下简称实习)工作,提高我院实习质量,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本年度实习学生统一使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现将我院实习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目的
(一)认知实习目的
认知实习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通过进入法律实务一线场景观摩体验司法机关、律所、企业法务等不同法律岗位的日常工作内容,近距离接触一线法律从业者的工作流程,让学生初步建立对法学专业职业场景的整体认知,搭建起课堂理论学习与实务工作的初步连接,为后续深入开展专业学习和实践积累打好基础。
(二)专业实习(实践)目的
专业实习(实践)在于让学生以准从业者的身份直接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独立完成指导人员安排的具体实务任务,深度熟悉法律行业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与职业规范,将课堂所学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实务操作能力,锻炼法律文书撰写、证据分析、沟通协调、争议解决等职业核心能力,帮助学生明确自身职业发展方向,为毕业后正式步入法律行业做好充分准备。
二、实习概况
(一)实习时间
本次实习时间为2026年7月-2026年8月,其中25级学生认知实习总周期不少于2周,24级学生专业实习总周期不少于4周。
(二)实习形式
本次实习学生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进行实习。
1.集中实习:充分利用学院已经建立的实践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结合学生意向,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到已建实习基地和协作单位实习。参与集中实习的学生需向家长说明具体实习单位及时间安排,并签订《武汉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8),于实习开始前将签字版安全承诺书上传至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备案。
2.分散实习:学生有实际需求的,经学院批准,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分散实习学生需遵守与集中实习相同的要求。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需本人签署《武汉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8),并于实习开始前将签字版安全承诺书上传至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备案。
3.基层法治专项调研活动:主要以学生去基层做法治专项调研活动的形式进行。并由学生本人签订《武汉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8),并于实习开始前将签字版安全承诺书上传至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备案。
三、实习成果
学生须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实习单位盖章的纸质版实习(调研)鉴定表扫描件和电子版《法学院认知实习手册》、《法学院专业实习手册》或《法学院法治专项调研报告》提交至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并在开学第一周内将《武汉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和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武汉学院实习鉴定表》(《调研单位鉴定表》)纸质原件提交至校内指导老师处。
四、实习内容与要求
(一)实习学生要求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上班作息时间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或者提前结束实习。在实习期间,服从实习单位管理,服从指导老师指导,虚心向业务部门的同志学习。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参加实习考核和交流。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实习单位要求到岗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需同时报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批准和备案。未按程序请假者以旷课论处。病、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超过2天,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进行实习。
4.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5.要特别注意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6.实习期间不得未经实习单位同意在网上或其它通讯工具上发布实习单位有关信息。
7.实习岗位需与专业对口。
(二)指导老师要求
1.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要求,提出按时汇报实习进展、认真撰写实习报告(调研报告)的要求,强调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和纪律。
2.教师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实习过程监控和指导,确保实习质量。每星期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掌握学生实习进展;保存实习指导记录。
3.实习结束后,及时批阅实习报告,教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初步评定成绩。
4.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及时处理,并向系部报告。
5.注意与实习基地的合作关系,在处理有关实习问题时,尊重实习单位相关部门的意见。
6.定期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检查学生实习情况。
(三)实习手册(调研报告)要求
需按照《法学院认知实习手册》、《法学院专业实习手册》或《法学院法治专项调研报告》内要求进行编写。
(四)成绩评定要求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手册(调研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实习手册(调研报告)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实习(调研)单位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70%,实习(调研)单位评分占30%。实习(调研)单位和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调研)报告及实习(调研)期间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并据实评定学生实习(调研)成绩。
3.实习(调研)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
不及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1)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1/3以上;
(2)实习不认真,工作态度差或工作能力差,未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武汉学院法学院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