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债务人迟迟不肯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甚至故意消极或赖着逃避履行。发生这种情况时,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胜诉的判决。可是,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则胜诉的“果实”可能会不保。
相关案例
案例一:
甲借给乙十万元,结果到了还款期限,乙生意失败,没钱还了,甲给乙3个月的宽限期,如果三个月内能把本金还上,可以不要其利息,但是乙仍未还钱,后甲起诉乙并胜诉,但事后乙以各种理由一直拖了好几年,甲知道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时,方才发现已经过了申请的时效期间,最后法院不予执行。
案例二:
乙开饭店需要大量资金,找丙前后一共借了20万元,承诺2年后还并附上利息,但2年过去了,乙迟迟不还,丙起诉并胜诉,其知道申请执行最后的期限是2020年9月1日。可是,自2020年4月1日全国开始严格实行疫情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直至2020年5月30日结束才恢复正常工作生活。乙即辩称其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限,想要“合法”赖账。
案例三:
乙和丙是矿业供销上的商业伙伴,后来,乙手上的货物供应不力,造成丙的巨大损失,丙因此起诉乙赔偿损失并胜诉,已知申请执行期间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起算,之后乙以各种理由假意与丙进行协商,用此种虚假履行的方式来拖延时间。2021年3月1日时,乙假意与丙签订了一份协议安抚丙,表示马上还款,但乙始终未还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理透析
权利人来法院起诉,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最终的目的是通过胜诉实现自己的权利,但是胜诉并不意味着权利的实现,如果权利人在胜诉后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其自身权益会得而复失。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权利人要注意案件的时效期间,有需要则要及时去申请。
强制执行,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活动。一般来说,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存款、收入、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它是借助于国家有权机关的公力救济,需经权利人主动依法申请方启动。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有中止和中断的规定。实践中若出现在2年期限内无法申请的,需要判断是否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而不是只听对方辩称的一面之词。首先,中止的情形为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申请的,时效中止,后原因消除,期间再继续计算。例如案例二中,丙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就从4月1日居家隔离起中止,从5月30日解封恢复正常工作生活后才开始继续计算。其次,中断的情形为若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同意履行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则期间中断,从中断时起,期间重新计算。例如案例三中,乙对甲采用虚假履行的方式拖延其申请的时效期间,中断的规定则正好避免此种“恶意被执行人”用虚假履行方式来“骗时间”的行为,则本案中丙申请执行期间就从2021年3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3月1日这段时间不算在申请执行期间内。
划重点
1.首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申请执行人千万不能“躺在权利上睡觉”,以免贻误有利时机,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才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2.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起算,需要根据法律文书中履行期限的规定确定,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另外注意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