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千慕,女,法学2105班学生,现任校艺术团合唱队、器乐队队员,法学院团学联组织部干事和法学院女子篮球队队员。荣获校艺术团“先进队员”称号,校运动会女子200米第三名、4*100米第三名、金融与经济学院和法学院“路遥杯”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等奖项,寒假期间于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实习。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分91.67,位居班级第一,荣获“学习标兵”称号。
严于律己,积极进取
进入武汉学院以来,我一直严于律己,即便是课余时间也将自己置身于图书馆、琴房、球场三点一线的生活中,各方面都以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忙碌而充实。
对于专业课程的学习,我一直保持着三个“课”的习惯,在课前,用十几分钟的时间浏览老师将要讲述的课程内容,查找相关课外的资料提前了解概念,把看不懂或者难以理解的内容重点标记,等到老师上课时再着重进行听讲。在课上,我会积极与老师互动,争取每一次发言及交流的机会,尽量不把问题留到课堂以外。课后,我认真整理笔记,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利用“自学+听讲”的方式来完善知识结构,加深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认为,对于我们法学生而言,抓住表达观点的机会尤为重要,无论是课上简单的一次发言,还是参加比赛活动,都是对口才和胆量的锤炼。将来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诸多行业都需要敢表达、会表达,所以不要怕犯错,重要的是从每一次错误中认识到自己观点的不足之处,明白自己思维的局限性在何处,不断试错,加以改进,在对自己有更清晰的认知的基础上有所提升。
立足实践,亲历亲尝
在大一第一学期,我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参与活动和比赛的意义不在于结果,为之奋斗并自我反省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成长。而身为一名法学生,我深知实践的重要性,利用假期时间,我进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开始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实习,设身处地地感受了法院办案程序之严谨,工作之余,参与了单位举行的趣味运动会和“创文”活动。
克己自律的精神不仅应该运用到学习中,其他方面也同样适用。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学习之余,也要利用所学知识去帮助别人,实践出真知,在广泛涉猎的同时拓宽眼界,丰富自身涵养。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理想应当立足于具体行动中,无论得失,也请不要拘泥于现状,道阻且长,固然曲折,然行则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