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金森,男,法学2003班学生。2020-2021学年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90分,位列班级第一,获“学习标兵”称号。
学习心得
我将学习分为三个部分——知识、视野、能力。前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听课、阅读、讲座等方式获得,但最后一个是需要不断的自我训练才能形成的。对于法学的学习,我们不能止步于课堂学习的层面,我们要学习的是思考问题的方法。
我们学习法律,常以法律人或法学人自居。就如王泽鉴教授所说“带有几分自傲!几分期许!”。可是你与其他专业的人区分开来的是什么呢?现在,我可以通过网上查找信息,那些诸多案例、法条、文书写作,大家都可以查到。如果你只知道知识,那你如何能跟人工智能相比?如何跟搜索引擎相比?你又比其他人多了什么优势?就如苏力教授所说“什么是你的贡献?”所以我认为,法律思维是必须要有的,要通过训练形成自己的思维习惯,成为一个有方法、有技巧、有体系地通过思维去运用法律知识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
我将能力分为三点:1、体系性的分析能力。即分析问题的体系性、逻辑性、规范性。2、辩论性的说理能力。即以不同的侧面、立场、各种角度去论证自己的观点。3、发现问题形成争论点的能力。即根据材料提炼问题,提取法律上的争论点。三者分别对应鉴定式、辩论式、实务性。但知识是能力的前提。我们大学四年,是努力形成法学体系的四年,一定要精准抓住基础知识,不要仅停留于认识性的理解,必要的框架还是要背下来。蔡元培校长曾在1917年1月7日,《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演说》谈到“平时则放荡冶游,考试则熟读讲义,不问学问之有无,惟争分数之多寡;试验既终,书籍束之高阁,毫不过问,敷衍三四年,潦草塞责,……光阴虚度,学问毫无,是自误也。”所以我不认为期末考试成绩好的同学一定就学得好,考的不好的同学就一定学得差。考试只是考察很小的一方面。知识才是我们应当所追求的,成绩与绩点是附随效益。如果只为绩点而学习,那是不应该的。
当然,不要只读法学,其他人文社科知识也是必要的,哲学、历史、外语、地理……这对我们理解法学是有所增益的。如果你真的准备好走这条道路,那就让这些知识为法学服务吧,这也是钱穆先生“以通驭专”的治学理念。我时常问自己“你在干嘛?”一是指具体意义上的行为,二是指抽象意义上的思考。如果符合自己的期望,那就继续。如果不是,那就告诫自己这里要做出改变。就如苏格拉底所说:“未经审视的人生不值得度过。”那么,你们对自己的期望的种子是否已经播下,是否已经开始成长了呢?愿我们都能跨越知道与做到的鸿沟。
最后引用张明楷教授的一句话“正义理念不仅要贯彻在刑法解释的过程中,而且要贯彻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只有自己是正义的,才可能对刑法做出正义的解释。另一方面,正义理念不只是法理念,也是生活理念。将正义理念、法理念贯彻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当中,会使自己的生活更顺畅、更美好。”以上仅是我个人的一点学习心得,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