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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字:李聪慧 图片:曾丽 摄影: 编辑:胡丹 审核: 时间:2018-09-22 浏览:
2018年9月21日下午14:00,法学论坛第十期于启庭院126会议室成功举办。
本次法学论坛邀请到了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的莫里茨·拜尔茨(Moritz Baelz)教授担任主讲人,由我校刘丹副教授担任主持人;邀请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青波副教授为此次讲座任翻译工作,并与我校进行交流。
拜尔茨教授此次讲座的主题为“法律东方主义与比较法学”。
“东方主义”是西方构建出用以理解形容东方的词语,在西方人眼中,中国或阿拉伯这些东方国家是典型的反面,是西方人“不愿成为”的对象。
简单的呼吁结束东方主义不是一种选择,偏见(在中立的意义上)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不得不比较。在中国,法律东方主义更多的告诉西方观察家西方的法律观念,而不是中国的法律,拜尔茨教授此次的讨论重点是在“法律东方主义”这一理论中,探讨我们该如何在西方来研究东亚法律。为了东西方之间的相互理解,提高对我们理解条件的认识,从而尽量减少扭曲本质的风险,该研究在法律领域看来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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