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近年来,在贯彻执行学校“一主体、两融合”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前提下,武汉学院法学专业大胆探索法学专业特色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教学合伙人”制度。法学院的外聘教师主要采取“教学合伙人”模式来参与教学活动。
2019年以来,法学院与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碧桂园集团湖北区域法务部等机构合作共建19个协同育人基地;先后聘任25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等人员担任16门课程的教学合伙人,全程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积极推进与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的深度合作,不断提升了协同育人效果。
一、以制度管人,使“教学合伙人”制度落到实处
法学院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从外聘教学合伙人的选拔到教学各环节的参与、评价和督导,均有章可循。按合伙人担任课程的不同,分教研室进行直接管理。
教学合伙人有着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但缺乏课堂教学的技巧和方法,这个问题直接会影响授课效果。因此,怎么样让合伙人们尽快转化思维方式,熟悉教学流程和学情是保证教学效果的关键。针对这个问题,每个教研室在学期初和学期中会专门组织教研室活动,组织自己的老师和教学合伙人集中备课,大家在会上交流沟通,最终达成一致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每个合伙人全程参与课程的设置、大纲的编写、课件的制作、教学的设计、课后的辅导、考核评价等各环节中,大家相互配合、共同实现这门课程要达到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目标。
二、用情感留人,让“教学合伙人”机制行稳致远
学院每学期都会专门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与教师们沟通教学和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院能够解决的立马处理,不能马上解决的就会形成方案,寻求多方力量共同解决。每学年学院都会邀请所有的“教学合伙人”共同参加法学实践教学论坛,共同探讨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方向与措施,听取他们的意见。
今年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结束后,学院特别给每一位外聘教师都送上了感谢信,感谢他们对法学院的本科教学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每一位教学合伙人来上第一次课,教学副院长或对应的教研室主任都会亲自去教室,向学生介绍合伙人,对合伙人表示感谢。学院每年度会结合教学合伙人的课堂教学情况以及学生评价情况评选出“优秀教学合伙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既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对所有外聘教师的激励。
(法学实践教学论坛上给优秀教学合伙人颁奖)
三、合作共赢,真正让优质的法治资源转化为优质的教学资源
任何一项合作,如果仅是单向度的付出,没有双向度的共赢,是很难长久发展下去的。法学院的教学合伙人制度是建立在数量充足、质量过硬且特色鲜明的协同育人基地和对应的育人机制上的,这样才能保证合伙人的选择和教学的效果。
通过“教学合伙人”体制,相关协同育人基地也提前介入到人才培养环节,在课堂上提前培训了未来的员工,扩大了合作单位的知名度,提前储备了一批优质的员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所里的多名律师担任我院的教学合伙人,学生通过和合伙人的联系毕业后会首选该律所作为就业单位,到今天为止,我院先后有9名优秀毕业生成功入职该所。
经过4年时间的探索与积累,“教学合伙人”模式的成果已初见端倪,学院目前与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智善传媒联合编写实践教学指导用书5本,充分应用于实践课堂的教学。
以“教学合伙人”模式为抓手,与各协同育人合作单位深度合作,建设了公司法、金融法、民商事案例、刑事案例、行政案例等多个校内法律事务课程案卷库促进法学专业的实践性与行业对接,为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助力。
(邓萱律师在为学生们上课)
“教学合伙人”真正使优质的司法资源融入法学教学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形成了全新的“课程共融、师资共培、平台共建、资源共享、过程共管、考评共赢、就业共推”协同联动的育人机制,打造了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实现社会优势资源在人才培养“面”上的价值发挥,真正让优质的法治资源进入高校转化为优质的教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