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上午,武汉学院法学院教师余愿带领法律事务2303-2304班全体同学,前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旁听了一起引人深思的诈骗罪刑事案件庭审。此次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了一次直面司法实践、深化理论认知的宝贵机会。
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年仅28岁,其通过组建专业团队,在各大电商平台以刷单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0万余元。该团伙通过伪造店铺销量与好评制造“爆款”假象,初期以小额返利诱骗受害者上钩,待获取信任后便诱导其投入大量资金,最终卷款消失。案件揭示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利用网络信任机制实施犯罪的新特点。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展开了激烈辩论。这一争议焦点也成为同学们现场观摩与学习思考的核心。公诉方指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刷单事实骗取巨额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辩护方则主张,案件中存在电子合同这一形式,应考虑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法官对案件的审理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精准把握,让同学们对两罪在侵犯客体、行为方式、犯罪主体等方面的具体差异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刻的理解。
法庭上,被告人父母低声的啜泣与法官凝重的神情,让同学们感受到法律裁决所承载的远不止于个案的是非曲直。它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也关系着每一个涉案家庭的情感与命运。本次庭审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案例,用以辨析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这一常见理论难点。通过亲眼见证控辩双方就犯罪客体是否包含市场秩序、行为是否严格限定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等关键点的交锋,书本上抽象的法律条文瞬间变得清晰而具体。同学们认识到,准确界定此罪与彼罪,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实现罚当其罪至关重要。
走出法庭,秋日阳光依旧,但同学们的心中已播下更多关于法治、责任与未来的思考种子。这次旁听经历,是一次生动的专业实践课,更是一堂深刻的思想教育课。它让同学们认识到,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功底来应对新型犯罪形态,更需要秉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守护社会诚信底线,努力在飞速发展的数字时代中,为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法治环境和信任机制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