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学校开展的教育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法学专业教育思想大讨论的核心文件是教研部关于《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在该意见中,强调坚持培养“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卓越法治人才。意见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个缓解。加大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力度,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
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纳入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十门课程之一)。作为崭新的核心课程,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课程的基本问题都没有达成共识,即这门课程的基本性质还有待清晰定位。从教学目标看,该课程基本要求是加强学生的职业理论教育,其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德法兼修”的专业素养。从教学内容看,现有的基本内容框架分为分为技术性内容和伦理道德内容,不过,服务于“法德兼修”专业素养的教学目标,现有的基本内容框架是否足够完善也值得探讨。从教学方法看,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德兼修”的专业素养,鉴于技术性内容的操作性和伦理道德内容的体验性特征,该课程应该更加强调体验式实践教学。
我于2019年开始担任法学院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专任教师,深刻体会到该门课程上课的难度。2019年12月,教育部高教司组织全国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师在广州大学参加为期一周的师资培训班,我也参与了此次培训。在培训班中,大家广泛交流法律职业伦理的教学经验,探讨解决教学困难。中国政法大学牵头,组织成立了“法律职业伦理教学联盟”,并在疫情期间几次发起相关教学科研的探讨。如何将该本课程教学与提升法科学生专业素养相联系,我在疫情期间思考了相关的问题,重点是如何践行实践教学。疫情期间,我不断思考着这一问题,也与此次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宏大理念相契合。
践行实践教学意义重大:
(1)通过实践教学有助于课程思政融入法学专业课程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学课程中最能够体现课程思政目标的课程。通过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研究,让学生主动参与,增加课程中的情感体验与交流,更能够促进德育目标的积极实现。
(2)明确培养德法兼备的卓越法律人才的课程教学目标
增强课程的实践性环节,是我国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关键所在。体验式实践性环节能够帮助厘清培养具有高尚道德观和职业观的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学目标。
(3)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武汉学院的教学定位是培养应用型的人才,本门课程从单纯的课堂讲授到添加通过实践训练,是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回应。
“体验式实践教学”是指把解决学生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期望达成的效果进行分析,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学生的作业、实践日记及心得总结、沟通交流等形式督促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反复体验。从教育学范畴理解“体验”,是在对主客观两分的传统认识论模式进行批判的基础上,认为教育学中的主体与客体是融合在一起的,教师和学生、学生与教育情景之间是活生生的“体验关系”、“生活关系”,主体的意识包含在对象之中,主体也将对象纳入自己的生活体验之中。法学是一门实践的技术,注重理论知识的实践转化。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其他专业课程在教授知识上的不同。体验式实践教学要求学生在规定的实践环节作出积极的反馈。让学直接面对实践中的真实伦理困境,识别潜在的道德问题、规则和伦理观念,不断的重复训练以及课后的作业,反馈实践心得。让学生加深对法律伦理观念的理解,学生被要求像法官、检察官、律师那样思考和处理问题,去“接触和感受”,进而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精神。
因此,从实践性教学中提升法学专业素养,以达到“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培养的目的,是势在必行的。我在将积极投身在这一领域的教学和科研,贡献些许力量。